中新網1月14日電 據馬來西亞《東方日報》報道,馬來西亞華裔男孩成婚禮道具功獲得國際護照,申請大馬卡卻被拒,新山民事高庭13日要求移民局提供宣誓書,以解釋在什麼情況下發出護照。
  大馬出生的黃文傑(13歲),由於父母沒註冊結婚,結果代償年滿12歲要申請大馬卡時卻遭到國民登記局拒絕,父親黃天佑於去年10月1日,通過代表律師潘偉斯入稟新山民事法庭。
  當事人當時列4方為答辯人,分別為內政設計裝潢部長、聯邦政府、出生與死亡總註冊官和國民登記局總監。
  案件隨後於去年11月14日和12月5預防癌症食物日過堂,13日進行審訊,由司法專員古馬蘭承審,答辯律師則為邁沙拉。
  潘偉斯指出,15分鐘的審訊過程中,本身提出由於其當事人已經獲得護照,製冰機二手買賣因此政府應該承認當事人的公民權,批准其大馬卡申請。
  他表示,答辯律師針對他提出的上述論點,要求移民局提供宣誓書,以解釋在什麼情況下發出護照,所以要求法庭挪後審訊,獲得司法專員同意,宣佈將案件展延至2月26日續審。
  據早前報導,住在巴西古當哥打馬曬花園的黃天佑,10餘年前和一名印尼女華僑同居,兩人2001年於新山生下了兒子黃文傑,不料數個月後,後者放棄家庭回到印尼。
  黃文傑出世後獲得報生紙,3歲時也成功申請到國際護照,2年前還更新過一次,所以當去年遭國民登記局援引1957年出生與死亡登記法令第13條文拒絕大馬卡申請時,令黃天佑感到錯愕。  (原標題:華裔少年申請大馬卡被拒 法庭要求移民局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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