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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特派北京記者尹安學報道:10日,在小組討論時,全國人大代表、深圳市國稅局局長範立新說,稅務人員可以按50%比例罰款,也能罰款五倍,自由裁量權的幅度太大了,應該儘快修改《稅收徵管法》。
  範立新說,隨著商事改革的深入推行,納稅人數量急劇上升,稅源狀況、稅源結構日益複雜,以往的稅收徵管法律、稅收徵管模式等,已經適應不了新情況,要儘快修改《稅收徵管法》。
  對偷稅漏稅等行為的罰款額度,該法有“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五萬元以下”、“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等多種處罰,浮動較大。其中規定,“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少繳應納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也可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不能讓稅務機關的自由裁量權太大。”範立新說,這容易滋生腐敗,對稅務幹部的成長不利。他建議,縮小處罰的幅度,比如將處罰幅度“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調整為“百分之二十以上兩倍以下”,壓縮行政處罰裁量權。
  尹安學  (原標題:逃稅處罰自由裁量權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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