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陳東升
  □本報見習記者王春
  □本報通訊員範躍紅連成
  調查起因:近5年來,浙江省共查辦省級機關處級幹部職務犯罪28件29人。究竟是什麼原因讓省級機關的這些處長走上貪污腐敗之路?
  調查發現:落馬處長大多為部門“一把手”,監督制約機制缺失導致他們隨意運用手中的權力;法律意識淡薄使得他們對受賄行為心存僥幸。
  近日,浙江省千餘名來自90個省級機關的處長們上了一堂預防職務犯罪教育課,為這些處長們授課的是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祺國、黃生林。此前,浙江省檢察院檢察長陳雲龍已為浙江省級機關廳級領導幹部作了類似的宣講。
  《法制日報》記者獲悉,2009年以來,浙江省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處省級機關處級幹部職務犯罪28件29人,包括11名正處長和18名副處長,其中貪污賄賂案件24件25人,瀆職侵權案件4件4人。
  浙江省檢察院副檢察長黃生林介紹,這些“貪腐處長”主要集中在45歲以上,大多是部門“一把手”,正處於事業發展的巔峰時期。他們往往被委以重任,卻在金錢利益面前摔倒了,這種變化發人深省。
  個人裁量權大缺乏監督
  從查辦的案件看,這29名處長的“落馬”集中在行政許可、工程建設、物資採購、專項資金管理髮放與行業評優、涉農補貼五個環節:
  由於一些地方的行政許可制度存在重審批輕監管、自由裁量權過大、操作不公開等問題,給權力尋租留下空間。比如運管系統窩串案大多發生在客運線路經營權的審批投放環節。
  工程招投標、發包分包、監理驗收、工程款支付等環節是職務犯罪的高發地帶。工程建設領域往往市場競爭激烈,“要投標先投錢”在某種程度上成了行業潛規則。如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公路建設管理處原處長蔡金榮,因在杭寧高速公路的工程承接、質量監管、工程款支付環節受賄而落馬。
  一些部門的採購權、定價權過於集中,個人裁量權過大,缺乏監管。如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原副主任餘路成在苗木採購上,為花木供應商提供幫助,收受現金賄賂人民幣10萬元。浙江省統計局計算中心原副主任宋樟汀在單位採購網絡代理服務器過程中,為設備代理商提供幫助,收受現金賄賂人民幣60餘萬元。
  在專項資金管理髮放、行業評優等環節,某些部門雖不分管具體業務,但掌管龍頭企業的評選、專項財政補助資金的發放等權力,形成了固定的利益鏈,也易滋生貪腐犯罪。浙江省鄉鎮企業局財務統計處原處長盧紹基受賄案,就發生在擔保行業風險補償財政專項資金髮放、十佳融資性擔保企業的評定環節中。
  此外,涉農補貼環節也是腐敗案件多發地。去年,浙江省檢察機關重點查辦了一批涉農補貼領域的瀆職案件,如紹興查處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管理領域瀆職案件5件9人,湖州查處訂單糧食補貼領域瀆職案件5件5人,嘉興查處生豬養殖補貼領域瀆職案件5件8人。
  這些“落馬”的處級幹部,發案時年齡最輕的35歲,最大的63歲。如盧紹基案發時已63歲,他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擔保公司申報獲取行業專項資金提供幫助,並與行賄人約定,在他任職期間不收受財物,等到退休後以顧問費名義收受賄款56萬元,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大小通吃新型受賄層出
  黃生林分析說,從案件查辦情況看,“落馬”的大部分處長在任職期間,往往與多個行賄人建立長期的權錢交易關係,從數額相對較小的禮金禮卡到巨額現金賄款,大小通吃、來者不拒。
  2006年至2013年間,浙江省水資源管理中心原主任華偉男受賄數額總計48萬餘元,涉及行賄人多達13名,受賄筆數多達40餘起,收受的財物從2000元加油卡到10萬元現金不等。
  10年裡,浙江省衛生廳科技教育處原處長張孟華受賄共計人民幣130餘萬元,行賄人多達11名,受賄筆數多達37起,收受的財物從1000元購物卡到10萬元現金不等。
  記者深入瞭解發現,不少職務犯罪被告人都存在收受消費卡券的情況。張方明是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城際城鄉客運管理處原副處長,受賄金額合計9萬餘元,涉及18名行賄人,受賄筆數多達40餘起,基本上都是收受消費卡券。如行賄人柳某賄送的杭州大廈消費卡7500元、行賄人毛某賄送的聯華超市卡9000元、行賄人鮑某賄送的銀泰消費卡5000元等。張方明每次收受的消費卡券金額不高,但積少成多,他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
  隨著房產價格的飛速上漲,近年還出現了一種以交易形式受賄的新型受賄形式,多見於低價購房、高價售房的情形。
  餘路成是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原副主任,在任期間,他利用職務便利,為某房產開發公司在房產項目的審批、驗收等方面牟取利益。其間,餘路成向這家公司負責人胡某提出,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購買千島湖桃源山莊別墅。最終,餘路成以總價139萬餘元的價格購得別墅一套。經鑒定,這套別墅當時的市場價格為人民幣320餘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行賄人胡某系基於餘路成在項目中關照過自己,而且餘路成當時還擔任建設系統領導職務,因此才答應將別墅低價賣給他。同時,餘路成作為購房者,對自己欲購買房產的市場行情有明確的認知,所以認定購房差價180餘萬元為受賄款。
  像這樣的新型受賄形式還有很多,如提供高額利息借貸。這些受賄形式儘管花樣翻新,但無法掩蓋貪污受賄的事實。
  落馬官員大多是“法盲”
  究竟是什麼原因讓省級機關的這些處長走上貪污腐敗之路?
  王祺國分析說,省級機關個別處長貪污腐敗的原因是多層次的,其中有個人主觀上的因素,也有客觀上包括機制的漏洞。
  記者瞭解到,落馬的處長大多對法律法規缺乏足夠的學習、認識和理解,他們明知可能觸犯法律底線,依然憑藉僥幸心理,試圖鑽法律空子。
  63歲的盧紹基在悔過書中這樣寫道:“我以前只知道在職的時候收人家的錢是不對的,所以我在職的時候沒有收過他們大筆的現金,但我退休後覺得以顧問費的名義收受他們的錢問題不大,無所謂,才導致我走向犯罪道路。其實我心裡清楚他們送錢給我,是感謝我在職的時候幫過他們的忙,有的是為了繼續得到我的幫助。我現在想想後悔莫及。”
  王祺國認為,產生職務犯罪的另外一個重要原因,在於社交往往建立在金錢利益上。在經濟交往和公務活動中,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想方設法送禮請客拉關係,打友情牌、親情牌,把人際關係商品化。在這種極不正常的社會環境下,有些領導幹部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明知對方結交自己系有求而來,依然心甘情願地鑽進對方設下的圈套。
  在浙江省圍墾局原局長俞振凱受賄案中,當偵查人員問到俞振凱與行賄人王某的交往經過時,俞振凱稱之前對王某沒有印象,在他擔任省水利廳建設處處長後,王某到他辦公室拜訪並送給他4條中華香煙,兩人因此結識,之後慢慢交往起來。此後,每年春節,他都收受王某賄送的購物卡或現金。其間,他幫助王某順利通過評審獲得水利企業二級資質,並收受12萬元現金。
  此外,個人消費追求奢靡享樂,面對親友的請求放棄原則也是滋生職務犯罪的原因之一。有的領導幹部與行賄人之間的確存在一定的長期感情,如老鄉、老同事、老戰友等,但當這些老朋友基於利益需求找上門時,一些幹部會礙於情面放棄原則。
  因受賄落馬的蔡金榮在自述材料里這樣寫道:“我與戴某早就相識,杭寧高速全線動工,他找我想做一點工程,所以我介紹他做工程基礎……杭寧高速公路年底全線建成近半,他來杭州送了1萬美元,我當時認為數額較大,不想收下,但很難推掉,結果收下了。”
  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現有監督機制在制度上、規範上難免存在漏洞,尤其在政府採購、招投標等利潤巨大的領域,權力容易鑽出籠子,造成危害。
  監督機制缺位給部分人以權謀私打開了方便之門。浙江省統計局計算中心原副主任宋樟汀在案發前負責所在單位計算機硬件設備的採購和管理工作,在接受某品牌設備代理商的請托和賄賂後,他要求以單一來源方式採購該品牌的設備。最終,某品牌代理商作為單一供貨商、不通過公開招標就承接了採購項目。在整個過程中,採購方式、採購對象都由宋樟汀一人做主,沒有人提出質疑,也沒有人提出反對。
  王祺國提出,相關部門必須健全制度防腐體系,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建立“不能為”的制度屏障,規範公權力運行法,充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腐敗。同時,有關單位應加強對權力的監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形成“不敢為”的社會環境。
  製圖/高岳
  (原標題:五大領域成處級幹部貪腐高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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